第一条
付款申报阶段程序(适应于工程类付款除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付款外)
(1)施工承包方在当月20日前将已完工程费用预算书并附详细计算式、《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呈报至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经与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中心。
(3)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监理单位交来的资料后,在二日内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对施工质量、进度及其他不合同约定丌符情况及扣除的相应款项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予以明确,丌计入工程进度款(如施工单位本次用水、用电、罚款单等)支付范围,经现场工程师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监签字认可后连同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送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派与人负责工程付款申请审批跟踪和对相关资料的报送,非特殊情况每月月底统一报送一次。
(4)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工程管理中心交来的资料后,在二日之内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核算完毕。
(5)工程总监根据监理、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三方意见汇总出具付款意见,作为请款部门付款审批表中请款意见参考。
第二条 审核阶段程序
(1)请款部门填写《付款审批表》,并详细填报请款意见,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与《付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成本控制中心;
(2)成本控制中心在收到《付款审批表》申请后,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核算,由成本控制总监签字,认可后送交分管领导审批。
(3)分管副总经理对付款审批并签署意见。
(4)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付《付款审批表》给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的审批并对付款签署付款计划,并报财务总监审批;
(5)财务总监审批完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拨付阶段
(1)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付款审批表编制《月进度款拨付计划表》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月进度款拨付计划表》审批通过后,财务根据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2)每月《工程款已支付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月底进行统计,次月初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等部门备案;
(3)对应付款尽量安排在付款宽限免责期内付款,减少公司违约行为。
第四条 文件归档
(1)工程管理中心将审批完后的《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复印件交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存档,原件在审批完成后三日内交财务管理中心存档;
(2)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工程款已支付报表》在月底28日前完成,交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备案,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核对无误后,据此作为次月付款审批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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