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来源:石河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新财法税(2016)14号,现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住房交易实施契税财政全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自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现房合同),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2、购买二手住房的纳税人:自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二、办理契税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契税票上的人持本人身份证);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房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购房合同、预售登记表、本人变更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4、建行银行卡原件(必须为本地储蓄卡)。
以上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各复印2份!
办理地址:石河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93-26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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